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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员 守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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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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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守 则

为规范培训秩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税总发[2014]92号),结合我校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守则。

一、学习及活动纪律

1.学员应在指定教室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随意进出教室。

2.学员在教学区,应该着装整洁、文明,不喧哗、不吸烟、不乱扔杂物。

3.学员上课期间须将手机关闭或调为振动模式,课堂内不得接听电话。

4.学员要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除互动教学活动外,发言须征得教师同意。

5.下课后,学员个人用过的废弃物要送到垃圾箱。

6.学员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7.在培训期间不得组织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等活动。

二、住宿及就餐纪律

1.学员要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自行调换和擅自在校外住宿。

2.学员不得在宿舍内酗酒、喧哗,不得进行赌博活动。

3.学员应遵守客房管理规定,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消费客房内有偿物品,须自行结算。

4.学员不得私自留宿任何人员。亲友来访如需住宿,须到总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

5.学员应按规定时间持房卡在学校指定的餐厅用餐,用餐时要自觉遵守就餐秩序,酌量盛取,避免浪费。

6.学员不得带其他人员就餐,不得擅自将饭菜带出餐厅。

7.学员用餐后要将餐具送至指定处,主动维护餐厅卫生。

8.学员之间、教师和学员之间不得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三、纪律考核及奖惩

1.学员在培训期间有事要请假须填写《学员请假条》。

2.学员请假半天以下(含半天)须经班委会报班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1天以下(含1天)报学校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由学员所在单位批准;请假结束后立即销假。

3.上课考勤由班委会负责;班主任每日上下午分别检查;学校不定期抽查。

4.对于严重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视情节分别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必要时通知所在单位或要求其派员领回。

5.学员累计请假超过总学时2/5的,按退学处理。未经请假离校的,责令退学。

6.对培训时间在15天(含15天)以上的班级可评选“优秀学员”、“优秀班干部”。“优秀学员”不超过学员总数的15%,“优秀班干部”不超过班级干部总数的40%。对培训时间在20天(含20天)以上的可评选“优秀班级”。